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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優勢以及勞務派遣合同的時效性 時間:2019-05-15 點擊數: |
具有勞務派遣資質的勞動服務公司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后,并不是將勞動者留在本公司工作,而是將勞動者外派到用工單位工作,接受用工單位的直接管理,遵守用工單位的規章制度,它是一種特殊的用工形式。 說白了,勞務派遣賣的是“人”,是派遣員工.派遣員工是在為用工單位創造價值,其工作的好壞,與用工單位的價值創造直接相關,但與勞務派遣公司獲得的報酬一般無直接掛鉤關系,也就是說員工工作量并未直接創造勞務派遣公司的價值增值,允許其從銷售額中扣除掉情有可原。 勞務派遣屬于人力資源服務,適用稅率是6%,按照財稅〔2016〕47號,可以選擇全額納稅,也可以選擇差額納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一、 勞務派遣優勢 1、 對于用人單位的優勢 ① 把用人單位從繁瑣的勞動人事管理事務中解脫出來;將精力集中投入到市場開發、戰略決策和產品更新換代的管理上來。 ② 減少了用人單位在招聘、培訓和日常管理等方面的成本,各類手續和相關管理工作均由勞務派遣機構辦理,極大地減輕了用人單位的負擔。 ③ 為用人單位在市場條件下機動靈活、便捷用工提供了可能,既保證了合理合法用工、降低了用工風險,又達到了員工能進能出,合理流動的目的。 ④ 享有高效優質的專業化服務,降低了用人單位與員工直接發生勞動糾紛的幾率。 ⑤ 勞務派遣機構確定專業人員上門服務,為用人單位提供了極大的便利。 2、 對于派遣工(勞動者)的優勢 ① 行業內勞務派遣機構具有廣泛的就業信息和更為靈活、廣闊的就業空間,為勞動者提供更多的就業選擇機會。 ② 勞務派遣機構可以督促用人單位規范用人制度和職業安全,杜絕拖欠工資和社會保險的行為,與用人單位協調一致,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③ 在勞務派遣工作期間,勞動者可對用人單位做出較為全面的評估,在沒有違約風險的情況下做出最佳就業選擇。 ④ 初出校門的大中專畢業生,由于缺乏工作經驗,是求職難的主要原因,通過勞務派遣積累經驗,可以為今后找到理想的工作打下基礎。 二、 勞務派遣合同期限是多長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勞務派遣合同期限跟工資的支付如下: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依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設立,注冊資本不得少于五十萬元。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以下稱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用工單位應當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與勞務派遣單位確定派遣期限,不得將連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 聯系我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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