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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險政策解讀 時間:2015-09-25 點擊數: |
生育保險制度是由用人單位繳納保險費,其職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實行生育保險制度是為了保障女職工因生育而暫時喪失勞動能力時的基本經濟收入和醫療服務。 一、生育保險的參保范圍 《江蘇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明確規定,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以及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及其職工(含個體工商戶招用的雇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這里所指的職工包括男職工和女職工。 二、生育保險費的繳納 《社會保險法》規定,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用人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繳納生育保險費,銅山區2015年度繳費比例為0.5%。 三、生育保險待遇包含的項目 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保險費用、生育津貼和一次性營養補助。生育醫療費用包括生育的醫療費用、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項目費用。 生育的醫療費用是指女職工在妊娠和分娩住院期間,因產前檢查、住院分娩或者因生育而引起的流產、引產,所發生的符合生育保險規定的醫療費用,包括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藥費等。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包括職工實施放置或者取出宮內節育器、人工流產術或引產術、輸卵管或者輸精管結扎以及復通手術等,所發生的符合生育保險規定的醫療費用。 四、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條件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按時足額為其繳納生育保險費的,職工和職工未就業配偶可以按照規定享受相應的生育保險待遇。違反國家、省人口和計劃生育規定生育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職工及其配偶不能享受生育保險待遇。參加生育保險女職工失業后,在領取失業金期間,其生育的醫療費用、一次性營養補助由生育保險基金按規定支付。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在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期間,按照規定享受生育的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同時,靈活就業人員按照國家和省計劃生育法律、法規規定,免費享受國家規定的基本項目計劃生育技術服務。 職工或者職工未就業配偶分娩、流產、引產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時,用人單位為其連續繳費不足10個月的,職工可以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可以享受生育的醫療費用待遇。職工的生育津貼和一次性營養補助,在用人單位連續繳費滿10個月后,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或者未按時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的,職工及其配偶的生育保險待遇由用人單位按照所屬統籌地區生育保險規定的待遇標準足額支付,其中生育津貼的支付標準按照職工產假或者休假前工資的標準執行。 五、職工享受生育津貼的條件和標準 生育津貼是職工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享受產假或者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期間獲得的工資性補償。職工享受的生育津貼低于其產假或者休假前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予以補足;高于其產假或者休假前工資的標準的,用人單位不得截留。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國家和省規定享受生育津貼:(一)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二)職工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三)符合《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晚育規定生育的,女職工享受延長產假、男職工享受護理假。 生育津貼按照職工產假或者休假天數計發,計發基數為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具體發放標準是: (一)生育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貼,其中難產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貼;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的生育津貼;晚育的,增加30天的生育津貼; (二)妊娠不滿2個月流產的,享受20天的生育津貼;妊娠滿2個月不滿3個月流產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貼;妊娠滿3個月不滿7個月流產、引產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貼;妊娠滿7個月引產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貼; (三)實行輸卵管結扎手術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貼;實行輸精管結扎手術的,享受14天的生育津貼; (四)放置或者取出宮內節育器的,享受2天的生育津貼; (五)符合國家和省有關規定享受護理假的,享受10天的生育津貼。 六、生育醫療費用的結算 參保職工在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生育保險規定的醫療費用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直接結算。參加生育保險的職工在二級以下醫療機構生育和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醫療費用,符合生育保險規定的,由生育保險基金全額支付。 職工診治因計劃生育手術引起的并發癥的醫療費用,在手術和住院期間,由生育保險基金按照生育保險規定支付;手術或者出院之后產生的上述費用,按照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由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職工異地生育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醫療費用,按照職工參保地的生育保險待遇標準支付。 七、參保女職工的一次性營養補助及生育津貼的發放 女職工生育或者妊娠滿7個月引產的,可以享受一次性營養補助待遇,補助標準為統籌地區上年度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的2%。 生育津貼、一次性營養補助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給用人單位,由用人單位支付給參加生育保險的職工。由于用人單位的原因,導致生育津貼、一次性營養補助無法正常發放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將上述費用直接支付給職工本人,參加生育保險的失業女職工的一次性營養補助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直接支付給失業女職工本人。 八、男職工未就業配偶生育的醫療費用待遇規定 男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職工參保地規定的生育的醫療費用標準的50%享受生育的醫療費用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者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應按照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農民孕產婦住院分娩補助政策享受相關醫療待遇,生育保險基金不再支付其生育的醫療費用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應按照國家、省人口計劃生育規定,免費享受國家規定基本項目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生育保險基金不支付其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待遇。 九、參保職工定點醫療機構的選擇 參保職工應當到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就醫,銅山區生育保險定點醫院包括徐州市中心醫院、徐州市婦幼保健院、徐州市六院、銅山區中醫院。未經批準在非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生育醫療費用(急診、搶救的除外),生育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應按照醫療服務協議的內容提供生育醫療服務。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提供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范圍以外的藥品、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應當征得職工或者其家屬的同意。 十、生育保險基金不予支付的費用 (一)違反人口和計劃生育法律、法規規定,生育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生育醫療費用、生育津貼和一次性營養補助; (二)不符合生育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和支付標準的費用; (三)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費用; (四)應當由公共衛生或者其他公共服務項目以及按照規定由免費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項目負擔的費用; (五)屬于醫療事故等,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費用; (六)在國外以及港澳臺地區發生的生育醫療費用; (七)新生兒疾病篩查、護理和醫療的費用; (八)未經批準在非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生育醫療費用(急診、搶救的除外); (九)國家和省規定的不屬于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的其他費用。 十一、職工與用人單位因生育保險待遇發生爭議的處理 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生育保險費又拒不支付職工生育津貼的,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00%一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職工與用人單位因生育保險待遇發生勞動人事爭議,可以依法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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